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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停车场设备

浏览: 发布时间:2024-10-27 21:34:56  作者:澳门大阳城集团

  【负责人及联系电话】:丁先生 (壹捌零 玖贰伍柒 叁陆叁玖)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节能评估报告,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,项目建议书,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。

  在学术界,还未对交通枢纽进行明确的定义。一般认为,是不少于两条以上的交通运输线路,通过衔接、交汇形成的。交通枢纽主要作用不仅能够运输组织与管理、信息流通、装卸存储,此外还具有中转换乘及换装,其他辅助服务等作用,是一种综合性较强的交通设施。按照此概念,可以划分为枢纽型城市,还有城市内部枢纽等类型,其中包含了不同属性、不同层次的交通枢纽[1]。

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,主要就是指在城市客运交通系统内各个交通方式的汇集点,这一交汇点的功能就是方便乘客集散、中转换乘,属于一种具备综合性较强的大型建筑设施。在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的作用下,为城市交通运行构建了完善的网络系统,促使各类交通方式相互协调、一体化运行,以此成为城市交通公共网络重要节点。

  在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过程中,为保障实际应用效果,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[2]。第一,设计协调原则。在综合开发设计过程中,应当注重客运交通枢纽一体化设计,确保枢纽换乘功能能够和其他开发功能相互协调、共同运行。第二,统筹规划原则。在开发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过程中,应当做好顶层设计,全面统筹规划枢纽与周边地区,确保枢纽交通功能可以和地区开发功能相互协调,进而使得交通枢纽能够和地区发展形成良好的关系。第三,建设协同原则。依托统一的规划和设计,需要注重加强客运交通枢纽和周边地块之间的建设协同,也就是相互协同建设,由于无法保证全面同步开发与建设,所以,需要做好接口预留工作,即在关键设备、设施、土建结构等方面提前预留出后续二者相互衔接的部分。第四,管理衔接原则。顾名思义,指的就是管理层面的相互衔接,由于客运交通枢纽与周边地块开发主体不同,在综合开发客运交通枢纽过程中,需要和联系物业的权属单位达成明确协议,划分好具体的管理界面,确保在实际运营做好运营管理衔接。

  依照我国现行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相关规定,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建,而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属于基础设施范畴,所以也应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。此外,在客运交通枢纽周边,涉及到一些区域的开发,由于是经营性物业的土地使用权,因此,往往会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形式获取,这便导致开发主体不一致。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建设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为主,还有些是政府授权、委托的国有企业负责建设,但此类主体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综合开发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。分析可知,在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过程中,往往涉及到较多审批程序,还涉及到诸多协调事项,此种情况下,若是市场化开发主体缺乏足够的综合开发能力,会直接增加枢纽综合开发难度。

 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在开发过程中,如果管理体制、规划体系不能进行有效衔接,必然会造成枢纽专项规划与地区详细规划之间无法有效协调。就目前多数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开发规划编制情况看,很少会进行专业的论证,对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的必要性、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研究、分析,以致于在枢纽规模、选址、功能等环节也缺乏深入研究,直接影响了后续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顺利实施。事实上,在综合开发过程中,必须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,需要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,确保客运交通枢纽可以与城市空间进行有机融合。但很多枢纽主要以平面布置为主,导致行人、车辆交通不够立体,占地面积较大,换乘效率低[3]。

  一般情况下,枢纽用地主要是以划拨方式获取,所以涉及不到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。但对于经营性开发用地而言,主要是借助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方式得到,这种方式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。分析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可知,主要是一种立体复合、功能混合、土地集约式的开发模式,这也就意味着其中一些经营性物业,应当按规进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。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对应的管理体制,并未针对性的做出规定,让具有专业能力的开发主体优先获取到综合开发土地使用权,这一问题对城市客运交通综合开发工作具有很大阻碍,需要引起重视。

  客运交通枢纽在城市市政交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,其作为关键设施,有着较为专业的技术标准,包括消防设施、建筑设计、结构安全、绿化配比、卫生防疫、交通布局等方面,和普通建筑工程项目应用的专业技术标准相比,存在较大差异。可纵观我国各大城市在枢纽综合开发方面,还未能建立专门的技术标准体系,缺乏更为全面智能停车场设备、完善的指导与规范,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。

  深入分析客运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可知,并非简单的技术或者管理问题。在整个建设到后期实际运营过程中,会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,可实际上并没有主导牵头部门,个别政府部门并未充分参与到项目前期建设,以致于后期会提出过于主观的意见。此外,一些综合开发项目建成后,应当进一步确定好各个物业产权主体的实际管理界限,必须做好枢纽与周边物业运营管理之间衔接工作。纵观当前各大城市综合开发实际情况交通设施定义,还未能对综合开发实施全过程的统筹协调,严重阻碍了枢纽综合开发的推进,无论是前期规划设计还是后期运营管理,都会遇到诸多问题。

  由于综合开发项目实际用地范围较大,并且资金需求量大,但投资收益回报需要长期获得,无法在短期内收回投资。而政府为了保证综合开发物业可以进行长期平稳经营,往往会限制经营性物业的销售与转让行为,也对开发主体提出较高要求,不仅要具备项目开发建设经验,而且也要拥有持续性物业经营能力,使得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回收期明显增加,容易对开发主体带来一定的投融资压力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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